“《立法法》修改与我国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确立”讲座圆满举办

发布时间:2017-05-15 作者:满鲁宁 摄影: 审核:解忠刚 浏览次数:137

511日晚7点,“《立法法》修改与我国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确立”讲座于文理楼358成功举办。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博士、山东大学(威海)法学院院长、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汪全胜应邀主讲,我们王学栋副院长主持,法学专业老师及全体研究生参加。

讲座伊始,汪教授基于当前我国的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分析了此次修改《立法法》的背景。随后,汪教授详细解释了《立法法》修改的几个重要内容,概括为“收”税权,“放”立法权,“管”地方规章。紧接着,他具体分析了此次《立法法》修改的重要原则,包括要落实税收原则,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,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,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加强备案审查。

讲座中,汪教授继续探讨了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,并指出地方立法目前仍面临立法权限、重复立法、立法质量、法制统一、能力缺乏等方面的问题。他结合自身多年的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,给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,指出立法中必须要加强党的领导,厘清立法权限边界,明确批准的标准和程序,提升立法研究能力等等。随后的讲座互动环节也十分精彩,针对学子们提出的问题,汪教授耐心细致的给予了回答,让在场的师生们获益匪浅。

最后,王学栋副院长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,并对汪全胜教授来我们做学术报告表示诚挚的感谢。立法是一个严肃的问题,需要认真关注和研究,随着社会发展,将来会出现更多的立法问题,需要大家进一步的探讨。 

 摄影 满鲁宁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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